您好,欢迎您浏览访问山东公路学会官方网站!

学会简介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
0531-85693123

学会概况

山东公路学会投资管理制度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8-30 09:44
浏览量:3679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财务管理,规范经济活动秩序,调动多渠道筹措学会经费的积极性,增强学会财力,促进各项学术活动的更好开展,根据国家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会业务收入是指利用学会资产和资源面向社会和个人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投资经营收益是指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学会资产和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第二条 学会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必须符合学会规定且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

第三条 利用学会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社区服务及投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符合国家财政法规的要求,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加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私立账户私存公款,隐瞒收入,杜绝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学会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制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理事会审核。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学会全资项目,由理事长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学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学会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用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学会秘书处委派,对本学会负责,并接受本学会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学会秘书处。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学会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四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学会理事长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学会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理事长负责,理事长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学会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学会全资及控股学会的统一管理;属学会分支机构投资的项目,由学会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学会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学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五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学会秘书处及理事长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秘书处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学会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学会秘书处。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汇总整理,经学会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本学会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