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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概况

山东公路学会议事制度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8-30 09:46
浏览量:3670

为规范学会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会各项工作有序进展,结合学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监督,并根据领导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第二条 学会会议包括:理事长办公会、常务理事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秘书处办公会、学会年会、理事会会议等。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参加,会议时间、议题由理事长确定,秘书处组织,并指定专人记录。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副理事长,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时间、议题由理事长确定,秘书处组织,并指定专人记录。

第五条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时间一般于年底召开,具体时间由理事长会议确定,会议内容主要通报学会一年来的工作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表彰先进,会议由秘书处组织。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秘书长主持,主要研究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研究表决的有关事宜及需要秘书长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主要研究秘书处的工作及提交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

第八条 学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与理事会合并召开,主要内容是部署下年度工作,表彰先进。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各市公路学会、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秘书长等。

第九条 各类会议,要明确会议具体内容,并提前在一定范围内研究确定,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不召开无实际性内容的会议。

第十条 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山东公路学会勤俭办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