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浏览访问山东公路学会官方网站!

学会简介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详情,请致电!
0531-85693123

学会概况

山东公路学会学风、学术道德建设规范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8-30 09:48
浏览量:3676

为弘扬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强化山东公路学会会员的学术诚信意识,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公路学会全体会员和所有以山东公路学会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一、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术规范;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惯例。  

(二)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三)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引用他人成果时应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四)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负主要责任。

(五)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二、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在学术活动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二)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三)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得虚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不得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不得在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的情况下,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不得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五)在学术活动过程中不得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得向媒体公布。

(六)不得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和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的行为。

(七)不得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调查和处理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可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山东公路学会举报。

学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查询报告和调查结论须报理事会备案。

经查明,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免去学会会员资格,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