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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概况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8-30 09:48
浏览量:3667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  四、单位财务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单位出纳保管。 

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十一、本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