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会证书的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证书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证书是指经政府部门核发给学会的证明学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学会的社会团体证书、土地证、房产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三、 管理职能
学会社会团体证书等证书由学会专人负责申报及年度检验工作,学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学会团体证书等证书的使用管理和制度。
2、检查学会投标时营业执照等证书使用情况,并对学会主管领导负责。
3、定期向学会主管领导汇报学会证书的使用及应用范围的情况。
四、 管理程序及权限
1、学会证书仅限于学会直属的委托法定代表人单位使用。
2、使用学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应由经办人填写《证书使用登记表》,并由证书保管人签字确认,方可借走。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复印、转借学会证照;擅自涂改、伪造、复印、转借的证照一律无效。
4、不得擅自使用学会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五、 法律责任
1、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学会证照,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学会证照,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