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出租汽车客运领域交通运输秩序,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未经许可从事巡游或者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符合非法经营罪立案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提高执法震慑力和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借鉴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输与公安、城管、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放大执法效果。加强交通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咨询执法中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三是规范取证行为。总结执法办案经验,明确对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实行便装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取证措施的合法性及适用范围,优化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案件的取证要求,不再要求“抓现行”。争取司法机关大力支持,对交通执法部门取得证据,以及由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可作为办案证据使用。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增大运力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交准点率,压缩“黑出租”的生存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规范出租汽车交接班,有效缓解群众“打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