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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做好防疫情输入和公路保畅工作进行再部署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6-16 15:20
浏览量:970

2月1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防疫情输入和公路保畅工作的通知》(鲁交公路函〔2020〕5号),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疫情输入防控和公路交通保畅工作进行再部署。

一是切实做好环鲁省际通道疫情管控工作。滨州、德州、聊城、泰安、济宁、菏泽、枣庄、临沂、日照等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联通外省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和重要村级公路进行逐条排查梳理,建立入鲁道路清单,及时报告地方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其统一组织设置疫情查验点。各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做好查验工作,各相应公路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单位,应根据查验点交通组织需求,规范设置车辆导流设施,科学布设劝返车辆通道。

二是切实做好运输通道交通保畅工作。各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路交通保畅要求,严禁封闭高速公路主线和进出城区的主要出入口,进一步做好交通分流预案和应急启动各项准备,坚决杜绝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事件的发生。对报经批准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安排运营管理人员备勤值守,随时准备应急启动,分流交通。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断和设置硬性隔离设施等阻断公路交通的,立即清除路障恢复通行,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物资通道不断,必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通道不断。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已经出现疫情的农村地区,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交通运输保障的方案,确保医疗、救援等物资进得去,老幼病残孕特殊群体应急时出得来,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得过。

三是切实做好查验站点交通分流疏导工作。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疫情防控部门的联动配合,密切关注交通流量变化和公路拥堵信息,高速公路出口流量过大时,及时协调公安、卫健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增派查验人员,提高查验效率;发生主线压车和长时间、长距离拥堵现象时,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开放临时关闭的相邻高速公路出口,及时分流交通,确保通行安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开足出口收费通道,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入鲁方向车辆、人员检查、消毒、体温检测和现场处置,保证运送防疫物资以及通往疫区的生产生活物品车辆顺利通行;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优化出入口查验车道和查验点位置,做好查验点现场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隔离分流设施设置和检查区域车辆的交通疏导,按照“一点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交通分流预案和绕行路线方案;加强收费站车流量信息共享,利用沿线情报板、收费站显示屏及时发布交通拥堵信息,做好远端交通分流提示提醒,防止大范围、长时间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