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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路学会 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7-14 15:12
浏览量:23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努力提高学会工作效率,增强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学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公路学会所有人员。

第三条  学会每年底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条件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工作人员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完成工作任务、出勤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获得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优秀

1、   工作效率高,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2、   对外工作协调有力,取得联系单位好评,会员满意度高;

3、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工作质量高,具有创新性;

4、   经常为学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5、   出勤率达到95%以上,全年请假天数不超过5天;无旷工现象;

6、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敬业爱岗、工作积极主

动,勤奋好学,大局观念强,思想品质优秀,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二)   合格

1、工作效率较高,基本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2、对外工作协调较为有力,联系单位、会员基本满意;

3、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4、能为学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5、出勤率90%以上,全年请假天数不超过10天;无

旷工现象;

6、工作态度较为端正,工作较为认真,较为积极主动,

勤奋好学,具有大局观念,思想品质较为优秀,能够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三)   基本合格

1、工作效率一般,有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

宜的现象存在;

2、对外工作协调能力一般,联系单位、会员基本认可;

3、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质量一般,缺乏工作创新;

4、不能为学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5、出勤率80%以上,全年请假天数超过10天(在

15天以内),有旷工现象发生;

    6、工作态度一般,工作积极性一般,大局观念较差,思想品质一般,能够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四)不合格

    1、工作效率低,经常发生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的现象;

2、对外工作协调能力较差,联系单位、会员不认可;

3、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质量较差,工作没有创新;

4、不能为学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5、出勤率70%以下,经常请假,经常有旷工现象发生;

6、工作态度差,没有工作积极性,没有大局观念,思想品质较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

(二)在一个月内,被联系单位或会员投诉两次以上;

(三)非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四)因工作出现失误,给学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给学会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年终考核评比采取以下程序:

(一)在年终前个人述职、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二)秘书处年底前,根据每人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考勤情况以及平常工作态度,制定考核表,由每位员工对自己进行打分评价、汇总,提出每个人的考核档次建议。

(三)全体工作人员,按优秀不超过30%的比例,无记名投票。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投票结果研究确定每位员工的考核档次。

    (五)考核结果在学会内部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学会填写《考核表》,装入个人档案,借调人员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原工作单位,并通知本人。

  第八条  秘书处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个人进行内部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每年由秘书处根据学会运营情况提出意见,经理事长办公会或秘书长办公会确定。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  学会领导约见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保持一年的工作权利,并降低一个岗位工资等级档次;

(二)  经批评教育,仍然态度不好,拒不接受规劝的招聘人员,学会将视情况劝其解除合同、直接解除合同等;属借调人员的,学会与原工作单位领导协商处理。

(三)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招聘人员,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借调人员的将退回原工作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