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公路学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学会秘书将行使以下职权: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理事会有关指示精神;
第二条 负责学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学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本会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协调学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学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
第五条 负责学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第六条 完成理事会决定和秘书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负责搜集和交流公路交通方面信息,负责学会的宣传工作,建立学会网站,构筑起相互交流、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平台;
第八条 负责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掌握了解会员的需求、困难和问题,组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第九条 做好学会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人员反映;
第十条 完成理事长及秘书长临时交代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