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公路学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学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 学会的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学会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或事项,学会应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说明。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未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学会应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单独列示或合并列示。
第四条 学会应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要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条 学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应当在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只有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变更后的会计报表项目列示和分类能更为恰当地反映学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学会才可以变更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和分类。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八条 学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组成。
第九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
1、资产负债表(年报)。
2、业务活动表(年报)。
3、现金流量表(年报)。
第十条 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
1.报表名称、编号:学会编制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号。
2.计量单位:会计报表的填对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至“分”。
3.报表日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的日期。
第十一条 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
学会报表应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准则、制度编制。
第十二条 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1、各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间有衔接关系的数字应相互衔接,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系的数字应相互衔接。
2、数字填写清楚、准确,出现差错应按规定的办法加以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名章。
第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利润实现及其分配情况的综合说明,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学会会费的收缴情况。
2、业务活动收支情况。
3、资金的增减和周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构成项目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审核及报送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的项目是否全部填制。
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是否与有关账簿的数字相符。
3、报表有衔接关系的数字是否衔接。
4、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是否清楚,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全面。
5、制表人、复核人、学会负责人签名是否齐全,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学会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
第十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