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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理事会选举办法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7-14 15:10
浏览量:2260


 

山东公路学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的人数为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应为单数。理事丧失会员资格的,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由理事会确认。

一、理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职权如下: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7.决定秘书长(聘任制)、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相关制度

1.理事会会议应当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3.理事会应当由理事长(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授权或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选任制)代为履行职责。

4.理事长(会长)因下列情形不能召集理事会的,经1/5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其决议须以无记名方式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死亡或失踪;

(2)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3)被有关权力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辞职;

(5)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6)有证据证明有滥用职权或其他严重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