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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流程

会员管理办法(摘自章程)

作者:山东公路学会
时间:2021-06-10 09:52
浏览量:2418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自觉缴纳会费,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交通工作者;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

4、公路交通部门中积极支持和热心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才,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

(三)单位会员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需本人提出申请,分别经市公路学会、专业委员会或理事单位,按会员条件初审同意后,报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颁发会员证,成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颁发单位会员证,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有如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考察、咨询、评审、培训等活动,

5、优先取得本会印刷的书刊、文献等技术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会刊物或组织出版的科技文献汇编上发表论文,并享受优惠;

6、获得本会及向上级推荐的表彰、奖励。

(二)单位会员有如下权利:

1、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

2、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免费获得本会主办的通讯信息类刊物;会员可在同等优先的原则下,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

4、获得本会及向上级推荐的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积极组织和撰写学术论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和长期不履行义务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即自动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