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应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从事交通科研、教学、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
(五)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公路交通工作者;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交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三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
4.交通部门中积极支持和热心本团体工作的领导干部;
5.从事交通工作多年,自学成才,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者;
6.从事相关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取得本团体印刷的书刊、文献等技术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团体刊物或组织出版的科技文献汇编上发表论文,并享受优惠;
(七)获得本团体及向上级推荐的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组织和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本团体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即自动被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